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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工匠”评选公告

作者:时间:2018-06-05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培养、弘扬“工匠精神”,激励高技能人才在扎实推进完成新时代阜新转型决胜期目标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制定“阜新工匠”评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以推进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坚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组织开展“阜新工匠”评选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阜新转型决胜期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每年评选一次“阜新工匠”,其中2018年,评选首次“阜新工匠”10名。阜新工匠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通过评选一批具有精益求精创新极致的高超技艺、创新超越的优秀品质的“阜新工匠”,实现技术工人“成长有通道、发展有空间、社会有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通过评选“阜新工匠”,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现高技能人才收入增长,激发技能人才立足生产操作一线岗位敬业奉献、钻研技能、创新创造的活力,不断增强广大技能人才的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和个人获得感,推动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三、评选办法

坚持德能兼优、优中优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程序科学严谨规范。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全市各行业在职职工,重点聚焦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等企业单位,突出基层一线、操作岗位的职工群体。

(二)评选条件

“阜新工匠”评选基本条件: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响应组织号召,服从组织分配,诚实友善,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工人队伍中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2名、省级技能竞赛前5名、全国技能竞赛前10名的。

2.具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市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3.有重大发明创新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活,创造了先进操作法并被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具有推广价值。

5.在企业职工中获得广泛认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体现出领军作用。

6.其他具有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能人才,并提供五年内业绩和成果情况。

(三)申请方式

由各企业工会按照评选条件选拔推荐,经县区局工会、产业工会筛选,择优推荐申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推荐申报各自行业技术领域中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个人可通过街道(乡镇)工会或相关社会团体逐级申报。

(四)审核程序

1.基层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逐级推荐上报,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本行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核。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3.量化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量化标准,将技术等级、竞赛成绩、荣誉基础、创新成果、绝技绝活、传帮带作用和群众认可度考核内容,按百分制量化为分值进行考核。

4.专家评审。评选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审。

5.研究确定。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专家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和意见,研究确定“阜新工匠”候选人。

6.媒体公示。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全市广大职工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

四、享受待遇和管理

(一)享受相关待遇

1.被命名为“阜新工匠”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市委、市政府颁发“阜新工匠”证书。资金由市财政、市总工会共同负担。

2.被命名为“阜新工匠”的,纳入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优先推荐参加“辽宁工匠”和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3.被命名为“阜新工匠”的,所在单位优先申报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立阜新工匠人才工作室。

4.被命名为“阜新工匠”的,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同时安排参加劳模健康体检、疗休养等活动。

(二)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1.被命名为“阜新工匠”后,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并建立业绩考评档案,每年的考评结果报送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缺乏诚信、道德问题严重、弄虚作假、任期内收到刑事处分的,经查实,追回享受的生活补贴,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阜新工匠评选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工匠”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宏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郝建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维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瑛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成员:陈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侯福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子柱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继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铁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振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修田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阜新工匠”评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王振贵同志兼任,具体业务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阜新工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市级领导小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级工匠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推荐。严格把握评选推荐标准,从严执行评选推荐程序,严禁人选身份、业绩、成果、荣誉、数据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对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级网站和新闻媒体大力宣扬“阜新工匠”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同时,将每年5月定为阜新工匠宣传月,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让工匠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影响,营造尊重知识、尊崇人才和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职工开拓进取、创新创业,为推动阜新转型决胜期目标贡献力量。